学校设有一个教员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工资的不满,并监督申诉过程. 这些不满与职业价值有关. 上诉过程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 每个部门或主要单位都必须保持一份书面政策,描述单位内的评估和上诉过程. 这些程序的副本将保存在部门的记录中, 迪安, 副校长级别. 简而言之, 上诉只能基于教员的工资,而不能仅仅基于每年的加薪. 权益要求必须以整个单位其他教员的工资为基础. 与大多数其他具有类似职业价值的教员相比,该教员是否得到了公平的报酬, 教职员工不得将不平等的主张建立在某一成员的工资上,该成员的工资相对于该群体而言异常高. 不能根据申诉人所在单位以外的教员的工资比较来提出索赔.

该委员会的成员将是即将离任的副校长咨询委员会(VCAC)成员。. 委员会由负责教务的副校长主持.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 这些成员也可在同一时期担任教务长咨询委员会成员. 该委员会由负责学院事务的副校长助理组成. SEAC视需要召开会议. 该委员会将审查在初级单位或学院/学校一级尚未解决的有关工资平等的任何申诉. 它会向教务长提出建议.

教务长谘询委员会

教务长咨询委员会听取在较低级别尚未解决的特别不满. 教务长申诉程序仅可用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 申诉人声称,他或她的院长采取的行动违反了适用的学校或大学政策

  2. 在系、学校、学院或校园层面没有适用的申诉政策

  3. 投诉人声称部门或学校/学院层面的申诉程序执行不当

在收到聆讯要求后的五(5)个工作天内, 教务长应将申诉提交教务长咨询委员会.

The Provost’s Advisory Committee is composed of those former members of Vice Chancellor’s Advisory Committee (VCAC) who have completed their term the prior May; if fewer than five members of VCAC meet this criterion, 其他成员将由负责学院事务的副校长与教务长和博尔德学院大会协商后任命. 这样组成的委员会将选举一名成员担任主席. 而负责教务的副校长则负责召集委员会, 他/她不与委员会会面,也不参加委员会的审议. 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由负责教务的副校长助理担任. PAC按需要召开会议.

委员会决定上诉是否符合上述准则. 如果确实如此,他们会审查案件并向教务长提出建议.